近日,环保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环办环监函[2016] 45号),将在各地已经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基础上,按季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。每季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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